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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仲舒与大一统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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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6-03-17 17:31
作者:路高学 《光明日报》( 2016年03月07日 16版)
路高学,男,东南大学人文学院2015级博士,本文出自其博士论文《汉初黄老思潮与王权合法性建构》。
博士导师:东南大学教授 许建良
通讯评委:四川师范大学教授 黄开国 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余治平
古代王权合法性的建构除了直接依靠“神”的力量之外,另一重要的途径就是对历史进行某种价值倾向的叙事(真实的或虚构的),并使之与神圣性的观念结合起来。董仲舒继承了前代的圣王理念,通过《春秋》公羊学的合法性叙事,把儒家的价值观念与神圣性的“天”结合来,实现了圣与王的逻辑统一,为汉代“大一统”王权提供了合法性的理论证明。
《春秋》是儒家的主要经典之一,记载了鲁隐公元年(公元前722年)到鲁哀公十四年(公元前481年)发生的历史事件。但由于《春秋》的记叙非常简略,只是记载了一年四季中发生的重大事件,因此自春秋末期始就有人不断地对它进行补充和解释,并形成了一系列“春秋学”。汉代学者把其中比较经典的称为“传”。据《汉书》载,为《春秋》作传的主要有五家:《春秋左氏传》《春秋公羊传》《春秋谷梁传》《春秋邹氏传》和《春秋夹氏传》。其中,《邹氏传》和《夹氏传》已经佚失,无法考察其具体内容;《左氏传》主要以记叙历史事实为主,对《春秋》记录的历史进行补充和说明;《谷梁传》在解释《春秋》的同时,以诠释《春秋》大义为主,宣扬儒家理想的价值观念;《公羊传》则明显与前两者不同,在解释《春秋》的基础上“兼传大义微言”。而董仲舒正是在《公羊传》“大义微言”的基础上,对《春秋》进行了更丰富的叙事,使《春秋》成为汉代(甚至是中国两千多年君主专制社会)用来纲纪天下的“神圣法典”。
《春秋》开篇言:“元年春王正月。”这本是记录时间的一句话,指鲁隐公即位第一年春天周历一月,却被公羊学家进行了充分发挥,提出了“大一统”概念。《公羊传》的作者解释为:“元年者何?君之始年。春者何?岁之始也。王者孰谓?谓文王也。曷为先言王而后言正月?王正月也。何言乎王正月?大一统也。”此种解释明显地具有尊王和肯定天下一统的认识。然而,事实上周代获取天下的并不是周文王,而是他的儿子。但这些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公羊学家从中读出了“大一统”。从先秦至汉初所流行的各派思想来看,推崇一统应该是各派共识,只是在具体操作上有不同看法。汉初以董仲舒为代表的公羊学家推崇“大一统”,实际上是对实现一统王权的理论证明。汉初刘邦鉴于秦朝二世而亡的教训,在继承秦王朝郡县制的基础上,也实行了分封制。但这同时也导致了权力的分散,不符合秦以来的历史趋势,与王权的“大一统”是相悖的。在此背景下,崇尚“大一统”的公羊学派在西汉崛起就是一种必然。特别是当“大一统”思想经过董仲舒融合众家思想的诠释后,意义获得了极大的扩展,成为专制王权获取自身合法性的基石。
“大一统”的核心是王权一统,类似观念在先秦就已形成。《诗经》有言:“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董仲舒系统地对这种观念进行了论证,认为“《春秋》大一统者,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把“大一统”的理念扩展到与宇宙、社会、自然、人生等相关的各个领域。
董仲舒从天地、阴阳等方面对公羊学中的“大一统”思想进行了诠释,使之成为王权政治合法性的重要依据。董仲舒“大一统”思想的核心是天子。天子作为“天”的儿子代表“天”,并按照“天”之道来统治天下;在天子之下是百官和百姓;百官从天子那里获得治理百姓的资格依据。因此,这就构成了“天”、天子、百官、百姓四个等级系统。在这个系统中,天子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会随着天命的改变而发生变化。一个人能否成为“天”的子,不在于他是否是继前人而王,而在于他是否有来自于“天”的命。天命的收授是“天”根据君王能否实行天道而采取的奖惩措施。如果一个君王能够按照天道来治理天下、造福万民,那么他就会享有天命,否则就会失去“天”的支持而丧失天命,失去天下。在这个过程中,董仲舒认为天道是不会发生变化的,会变化的只是君王对天道的理解。当君王对天道的理解产生了偏差而又没有采取及时的补救措施,那么天命就会转移,重新被授予能够正确理解天道并按照天道行动的人。这样的论证过程,一方面为布衣出身的刘邦所建立的汉政权提供了合法性的证明;另一方面也赋予了董仲舒所言之“道”的经世治国地位。而董仲舒所说的“道”就是他在儒家思想基础之上,同时融合了当时流行的各家学说而建立起来的“大一统”王权政治理论体系。
董仲舒的“大一统”王权政治理论体系是建立在“天”、天子、百官和百姓这四个等级严密的关系基础上的,鲜明地彰显了“大一统”王权秩序下的等级观念。这个以王权为核心的等级秩序越牢固,统治秩序也就越稳定。董仲舒言:“传曰:唯天子受命于天,天下受命于天子,一国则受命于君。君命顺,则民有顺命;君命逆,则民有逆命。故曰:‘一人有庆,兆民赖之。’”这实际上就是把天下的安定系于君王一人,并从此发展出一个以天子为核心的更为丰富的等级观念。董仲舒曰:“天子受命于天,诸侯受命于天子,子受命于父,臣妾受命于君,妻受命于夫。”如此,董仲舒就在王权专制的体制下建构起了一个层级分明的等级秩序。这个秩序建立在儒家伦理本位的思想基础之上,完全没有民主和平等的意思。董仲舒把这种秩序上升到天道的高度,并系统化地提出“王道之三纲”,即君臣、父子和夫妇之间的关系。
总的来看,董仲舒通过对《公羊传》中“大一统”观念的诠释,把儒家重视的伦理关系上升到天道的层次。这一方面为“大一统”王权专制提供了合理性的价值依据;另一方面也赋予了儒家思想和儒家先贤特殊的政治地位。同时,作为汉代儒家的代表人物,董仲舒所表述的“大一统”王权政治理论体系中的“王”是有着高尚的道德,具有鲜明儒家特色的“圣王”。因为在儒家知识分子的眼里,只有高尚道德的圣王才具有真正享续天命的资格和依据。
中国古代社会非常推崇圣人,以圣人为核心的价值观体现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方方面面。在中华文化发展的第一个黄金时代——春秋战国,各家学说都力图通过推崇、美化圣人来建构或表达自己的学术理念。这种现象在儒家学派中表现得尤为突出。这种理念不仅被后世儒家学者继承和发扬,也对现实王权所有者产生了重大影响。从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建立大一统专制王权的秦始皇开始,以后历代帝王都试图通过圣化自己来显示自身享有天命,拥有无可争议的合法地位。但是,从历史发展来看,秦二世而亡的历史说明秦始皇圣化自己的努力是失败的;而秦朝“焚书坑儒”也说明秦代儒生想通过圣化君王来实现儒家的政治理想也是失败的。这一方面启示了后世君王采取不同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性;另一方面也促使了汉初的儒家采用不同的方式来实现自己的政治理想。作为最为推崇圣王观念的儒家学派,儒生在论证“圣王一体”的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董仲舒在“圣王一体”的价值语境下,采取了“由圣而王”的路径,通过对孔子为“素王”为后世制宪立法的诠释,实现了“圣”与“王”的逻辑统一,建构起了系统的王权合法性理论体系。
文章分类:
历史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