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生活习俗

 二维码 839
发表时间:2009-10-14 10:13

福州生活习俗


来源:福州地方志


出行


古时,福州城市多山丘、水面,平原陆地不大,南门以外,闽江两岸大部分都是沙洲,潮涨是江水,潮落是沙地。城里河道纵横,舟楫畅通。居民外出,商贾往来,除了步行,就是渡船。后来,随着江河衍变,陆地扩大,逐渐出现轿子、骑马。官宦富绅等达官贵人,家里都备有轿子,供出门乘坐,街市上出现出租轿子的轿馆。人们婚丧喜庆或有急事,均可向轿馆租轿(含扛轿的轿夫),租金多寡按路程面议,并另给轿夫花彩(红包)。辛亥革命前后,街道马路上又有了马车、人力车。这两种交通工具各有不同的使用方式。一种是出租的马车,如现今的“的士”出租汽车;另一种是有钱人购置自乘的马车。人力车也有供路人乘坐和自置自用的两种。自备的人力车造型宽敞、优雅、大方、有派头,俗叫“家车”或“包车”。车拉到拥挤地方,由坐车的人用脚板按铃,叮口当有声。三、四十年代,有的家车改用脚踏车拖拉,比人力拉车轻快得多,俗呼“老鼠拖尾”。
辛亥革命后,马路上出现为数极少的小轿车和吉普车,专供国民党的党政军要人乘坐。逐渐有了公共汽车,只开鼓楼前到台江汛一条主干线。除了这条马路,居民外出有的步行,有的乘坐人力车或马车。去外县或出省只有长途汽车或闽江航运。
50年代,市区公共汽车从单线增加到三四十条线路,基本上实现四通八达。推广三轮摩托车,逐步取代人力车,使街头巷尾都有了交通工具。50年代末,修通福州至江西鹰潭的铁路,福州乘客坐火车可直达北京,沿途经杭州、上海、南京等长江南北的大中城市,而后又开辟福州到南昌、厦门等铁路。
80年代后,作为开放城市基础设施之一的交通建设迅猛发展,各种现代化车辆激增。90年代后,福州仅“的士”轿车达4000多辆,要外出,站在人行道上,一招手,车就停,往南去北随你便。福州前往8个县(市)的“中巴”,前往省内外各地的“大巴”客车,有国有的、私营的、个体的,随时可以买票上车。80年代以后,福州还逐步开辟飞往全国各大城市的航线。
                                  居住


福州居住屋式,城乡、贫富差异很大。城内的三坊七巷,南台的上、下杭等街巷,旧时多是官宦豪绅巨商士大夫聚居的地方。住宅多是“明朝厝”、“火墙厝”,即四周土筑风火墙,墙内木结构,单层或双层楼房。有四扇三开间、六扇五开间,个别有十扇九开间。不管几开间,结构基本类同。中间前面为前厅,后面为后厅,前后厅左右两侧各有前后厢房。厅前有天井,天井左右为披榭。后天井多有井,井水可饮用。富豪之家几进相连,旁有花厅、书房、园亭等建筑。一般居民的住房多是木结构,有三柱的,也有五柱的,前后一直透,俗称“火卷厝”。这些木屋都是毗邻相连,每间的木板壁也是左右隔壁间的木板壁,形成木屋毗连区,既怕火又怕水。一家失火,千家遭殃。福州因火患频仍,故有“纸褙福州城”之称。春夏之交雨季期间,闽江上游山洪暴发,与大潮顶托,水漫大半个福州城。居民把木板拆下,以减轻洪水冲力。有些低矮地方,十几间木屋之中竖一石档,石上面凿一洞孔,各家用一粗绳把屋柱系在石档中,以防洪水把房屋冲垮。台江的下道街、中选路、皮厂里、老鸦洲、鸭姆洲等地,盖有连排的棚屋。这种房屋低矮、简陋、破烂,住的多是搬运工人和人力车夫,食睡一室,三代同堂。
   闽江两岸的水上居民,长期以来浮舟泛居于连家船中。民国前后,有的水上居民在洪塘、淮安、西河、湾边、龙江、鳌峰洲等地的岸边,搭盖高脚而又矮小的木棚,或把破漏不堪的木船,固定在江滨,作为栖居之所。
   郊、县农家房屋,多是旧式四扇三房,一般中为厅,两侧为房,两边相向为耳坠房,厅前有小庭院。多为土、砖木结构。房屋四周为结实的土墙,青石为基,屋顶瓦片。
   僻壤山区有的房屋叫做寨。这类房子大多以宗族为主体,数房、数十户合建,是住宅的城堡化。四周围墙厚达一二米,用以防御盗寇。寨内有水井以及加工稻谷的设备,以备在不能与外界联系的情况下,长期生活之用。
   50年代后,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分期分批改造低矮的棚屋,陆续在台江区建海、排尾、洋中、五一、安庆等建设三至五层的居民新村,逐渐改变危房、紧房居民的居住条件。80年代后,福州作为历史文化名城,城市建设与旧城改造相结合,既保留名胜古迹,又建设现代化城市。市区内的高楼大厦,如春笋般拔地而起。居民新村和花园式的、别墅式的楼房一幢幢地矗立起来,形成一片片新的居民区。广大居民告别祖祖辈辈居住的低矮、简陋、破漏的“柴埕厝”式的木头房子,一户搬进一单元,住上有卧房、客厅、厨房、卫生间的楼房。
饮食


一日三餐
 


  福州居民一日三餐,以大米(稻米)为主食,早晚两餐食粥,午餐食飰(干饭)。米主要有两种:一为早稻,通称早米;一为晚稻,通称晚米、黄占。黄占于北宋时(9世纪)自占城(今越南)移植闽中,后推广全国。福州地处亚热带,一年水稻两获,早稻夏六月(农历)收成,晚稻秋十月收成。黄占的出饭量比早米略高。
   以大米为主食,过去在福州地区并不普遍。有的县份,农村人多田少,生活贫困,日常多以大米番薯掺杂而食,甚至以番薯为主食。番薯(甘薯)原产吕宋(今菲律宾),明万历间长乐华侨陈振龙携归种苗,移植成功,繁殖迅速,收获甚多。此后番薯成为福州地区最高产的杂粮。把番薯刨切成长约一寸的丝(条状),晒干叫番薯米;刨切成片(圆形),晒干叫番薯钱。福清、平潭两县多食番薯钱,其他县份多食番薯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政府几度提倡冬种大小麦,可充作青黄不接时的主食或副食。80年代后,广大农村普遍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业生产全面发展,粮食大面积增产,“番薯当粮草”的年代早已过去。现在福州城乡居民除极少数外来人口以面类为主食外,其他绝大多数都以大米为主食。
   炊飰和煮粥。过去福州传统习惯,早餐和午餐合在一起做饭。把一定份量的晚米,放在锅中用水煮沸,待颗粒开花、呈半熟状态时,舀入笊篱中,再用冷水淋过,倒入甑中;锅中剩下三分之一左右的米和“泔”(米汤)再煮一些时间,使其粘质,这就是早餐的粥。米的精华都集中在粥里,营养成份较高。等到做午餐时,把原来放在甑中滤过的米,隔水蒸熟,这就是饭,也叫“炊饭”。蒸熟的饭很香,比较浓缩,粘质差,火候易于掌握,没有“锅巴”。但米的营养差得多了。早午餐合在一起的做饭方式,省米、省时。在炊饭时的甑中,还可用来蒸熟(或加热)下饭的菜肴。
   过去一般家庭要食两顿粥,晚餐的稀饭则要用早米来煮。早米较有粘质,易熟。有时把午餐剩余的干饭,加水再煮,称为“飰汤”,权作晚餐。
   农忙季节,为了节省粮食,争取时间,除吃番薯米饭外,就是煮粥。但所煮的粥,浓而不稀,熟而不烂,叫做“飰粥”,也叫“饭连粥”。清早煮了可供一家人两餐以上食用的饭粥,饱食出工,剩下的用棉絮或稻草编的草桶保温,上午10点左右(名曰“小斋”),送到田间做点心,这里保留古代“饷田”的遗俗。农民和其他劳动者都认为“饭粥”是“内囊”(坚实之意)的。
   干饭,还有两种独特的煮法。一叫生炊,就是把米浸在水里约半小时,洗净放在甑中,用猛火来蒸,气味最香,但较费时。一叫隔煮,把定量的米,放在咸草(海滨所生长的可编草席的草)编制的小袋子里,叫做隔煮包,又叫为飰包,放在锅里用水煮熟,一包约一二两的米,多食少食,各从其便。过去饭店多用此小草包盛米煮饭,供应顾客。所用的米叫“三夹米”,即把稻米、粳米、糯米各三分之一掺杂来煮,食时软润清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城乡居民早午餐很少连起来煮,因早晨时间短,急于上班,有的煮稀饭,有的煮面食。80年代后,午餐则用电饭煲或高压锅,或加上“田螺姑娘”到时自动煮饭。目前通行的干饭烧法,简单、方便、省时,适应改革开放、生活快节奏的需求。
   福州居家平常菜肴的口味,咸淡中和,不太酸,不太辣,没什么刺激性。葱、蒜、生姜、辣椒不生食,在佐料中也不大量使用。但其口味有偏甜和偏腥的特点。烧煮蔬菜或鸡、鸭、鱼、肉都要用些糖,其味偏甜。煮菜一般不用盐,少用酱油,而多用GFDDD油(又叫虾油),故其味腥。此外,有些菜肴因使用地方特色的调味品,可烹调出具有地方独特风味的菜肴。如从糯米红粬酿造的红酒中榨出的红糟,作为鸡、鸭、鱼、肉的主要调味品,便能烹调出别有风味的灴糟鸡、灴糟鳗、灴糟羊,以及“炒糟”、“煮糟”、“红糟”、“焖糟”、“炊糟”、“煿糟”等等。有些鱼类如莲鱼、草鱼、鳗鱼、鲨鱼等切块作羹,叫做“灴鱼”,投入些许福州特制的笋丝,便有不似醋酸的酸味,又略有清新的笋香,以清淡隽永见称于人。
   福州辖属的永泰县葛岭乡埕头村的土壤特殊,所产芥菜,品质优良,纤维质嫩脆,加工后的糟菜,叫做“埕头糟菜”,其味特香,如煮猪肉排骨、鲜鱼,投入些许糟菜,更是鲜美清香,酸味可口。
                              二、酒 筵
传统酒筵菜肴所用原料的比例,鱼类约占25%,贝类约占25%,禽类约占15%,肉类约占15%,蔬(果)10%,其他10%。水产品,无论是咸水产的、淡水产的,也无论是鲜货、干货,在闽菜中都占据重要位置。菜肴的烹饪方法,一般要求保持食物天然味道,如鸡有鸡味,鸭有鸭味,各种鱼、肉、菜蔬都有它不同的原味。婚娶喜庆筵席的菜肴都有一二十道。开席前,桌上先陈列“四水果”(梨、苹果、香蕉、柑桔),“四碟子”(瓜子、糖果、橄榄、蜜饯),中间摆一大盘子,内放十味精制的山珍海味,名为“全家福”。开席时,先上“四炒盘”或“六炒盘”,接着上大菜“太平燕”,以示宾主太平欢乐。如办结婚酒,至时东家领新郎新娘到各席,向前来祝贺的亲友致谢敬酒。其他如办祝寿、婴儿弥月等喜庆的酒席,东家同样在上太平燕时,按桌敬酒致谢。接着上六大碗或八大碗。大菜上完后上“两甜”,即甜果汤和甜芋泥或八果饭,最后上全头黄瓜鱼,这条鱼只在桌上摆着,宾客没有下箸,全留给主人,像征有头有尾,万事如意,年年有余。如办丧事酒,中间需上一味“灴羊肉”,俗称“羊肉袋”,意指丧酒。因俗传羊有跪乳之恩,此菜有怀念父母之意。旧时农村酒席多以大鱼大肉、全鸡全鸭为主;80年代后,受城市影响,也以海鲜为主,要有山珍海味,丰富多彩。
  


三、风味小吃
福州风味小吃丰富多样。一年四季常食的点心有“鼎边糊”、兴化粉、卤面、煎饼、芋粿、蛎饼、虾酥、鱼丸等。方言称铁锅为鼎。鼎里先煮好可口清汤,把大米磨成的米浆倾于鼎沿,将鼎盖盖上,一二分钟后,把烤熟的米糊铲下,再将米浆倾于鼎沿,如此三五次,鼎边糊便熟了。兴化粉有煮食和炒食两种。如炒食,拌入蒜头酱,别有滋味。卤面,先调以可口的清汤,拌以成浆的薯粉,变成一定浓度的汤,加以肉片、笋片、虾和蛋花,再把面放下锅里煮熟。这种卤面的风味和其他煮法的面食不大相同。咸粥,用糯米煮成稀饭,投入猪油、葱珠、肉丝、虾干等佐料,食时再加些老酒。煎饼,以米浆调豆芽菜、韭菜、鸭蛋,倾入平底的小铁釜中,用小炉炽炭,煎成薄饼。芋粿,把芋头刨成线丝状,调以米浆蒸粿,切为方块,再经油炸。蛎饼,把大米、黄豆混合磨成浆,以海蛎、芹菜为馅,经油炸为蛎饼。鱼丸,以精鱼拌以薯粉制成丸子,瘦肉为馅,形如乒乓球略小些。优质鱼丸富有弹性,香脆可口。1978年后,连江城关、福清龙田一带的鱼丸,远销香港等地,为国家创汇。
   夏令常食的点心有:汤丸、油扁、白丸、米粿、碗糕、饛糕、盏糕、绿豆粿、尾梨糕等。汤丸、油扁皆是八果甜馅,只是形状不同。白丸以糯米磨浆,压干,搓为径寸方形,晒干待用。煮时清水入锅,煮沸即熟,调入白糖,食之解渴。米粿,米浆蒸后,切为小片,沸汤即熟,加白糖,即可食之。绿豆粿,以稻米和绿豆磨浆拌糖蒸成,色绿。尾梨糕,以荸荠的淀粉调浆加白糖蒸成,切成块,色白,半透明。这些都是夏令的清凉食品。
   节日食用的小吃有红糖粿、白糖粿、元宵丸、糖粥、清明粿、九重粿等。红糖粿即年糕。糯米磨浆和红糖蒸成,色赤,系春节食品之一,正月初一煮年糕吃,寓年年高升之意。白糖粿,米浆拌以白糖、花生、红枣、小块肥肉蒸成,色白。比年糕味荤,亦是春节食品。元宵丸,肉馅的汤团,元宵节食用,亦是常年小吃之一。糖粥,即甜稀饭,拗九节煮的称拗九粥。出嫁女在此节要送拗九粥回娘家孝敬父母,故又称“孝顺粥”。清明粿,以糯米拌入一种野草“菠菠”磨成浆,压干,捏成圆形饼,有馅,蒸熟呈黄绿色。因是清明节祭祖扫墓、必备的供品之一,故名。九重粿,以米浆先后倾入甑中,形成多种层次,姑且名为“九重”,略加盐,味咸。重九节,附近无山丘或无暇登山者,便吃九重果,意示爬山登高。
   节日的小吃,后大多成为日常点心。
                               四、酒、饮料
酒 城市居民日常饮用黄酒。节日、待客和婚丧喜庆宴席,农民多用糯米加曲酿造的青红酒。酒为必备之物。劳动人民在劳动之余多喝酒,既御寒又消除疲劳,也有饮烧酒、高粱酒的。夏令则多喝用番薯或薯屑酿造的地瓜酒。妇女生育都用黄酒炖鸡煮面。
   饮料 居民普遍饮用茶水和开水。农村多自制茶叶常年饮用。有客光临,主人必以热茶相请。80年代后,各种可乐、雪碧、咖啡、果汁充斥市场,逐渐进入居家生活。
                         
服饰








一、衣 服
  


  从清朝至民国年间,福州男性穿着多为长袍、长衫。长袍上自肩部、下至足跗。一般指两重以上的复衣,有袍、棉袍、皮袍之别。它可单独穿,也可外覆长衫,按时令而选穿不同的袍。衫,又称单衫、外衫、衣裳衫。衫有长、短之分,男女均可穿。穿长袍者,其外多覆以长衫,称为袍轮。长衫与长袍的款式相同,有领,自肩至胫,开襟于右,前幅与后幅缀以纽扣。前内有小幅布,中缝一小袋,叫暗袋,可藏少量物品。
   作为外衣的长衫,是中老年男性的便服,常换常洗,多以棉布制作。其色常见的有蓝、灰和月白。有身份的人夏天多穿麻织或绸织的长衫。短衫则指女性的外衣,套在袄的上面的称为袄轮。长衫以朴素大方为上,短衫则以新颖绚丽为佳。
   马褂,是男性的短外衣,套在长袍或长衫外面,有领,对襟齐腰,缀以纽扣5粒。马褂不用布料而多以团花青缀制面。后来在左襟侧处缝一小袋,以藏挂表,叫做表袋。马褂其始为满族人骑马时所穿的外褂,清代至民国初,成为约定俗成、朝野通用的礼服。中上层士大夫亦作为便服。人称长衫马褂、蓝袍表褂。另一种可代马褂的“甲仔”,又叫背褡、背心。它是无袖的短衣,套在长袍或长衫外面,故有马甲之称。
   抗日战争以后,穿长袍、长衫的日渐减少,长衫马褂的更少。孙中山创造的中山衣则取而代之,并广泛流行。
   中年以上的官宦豪绅,寒冬出门穿长袍之外,还披一外衣,其长自肩及膝后,无领,无袖,以带系之于颐,此即“披风”,亦叫“斗篷”。民国时期,上层人物和有身份的女性常有穿用。
   清代至民国,城乡劳动者不论男女多穿对襟及膝的短衫、短袄。衫则单衣,袄则是两重以上缝制的,有夹袄、棉袄、皮袄,按时令而更换。男袄所用的料子多为棉织品,女袄则多用丝织品。旧时妇女的礼服是袄与裙,合称裙袄。女子结婚时,要穿大红色的蟒裙蟒袄,嫁妆中要办一套内衣,叫做紧身袄裤。旧时裙,亦称裙钗,作为妇女的代称,钗是妇女传统的主要服饰。过去妇女,以青裙为便服,红裙为礼服,白裙为丧服。逢年过节,或家中有喜庆,或参加亲友的宴会,都要穿红裙,年老依然。丈夫死后,终身就不再穿红裙;再醮的妇女,也不得穿红裙。孀妇要到儿女长大自立以后,可穿绿色或浅绿色的绣花裙。一般的裙,长可及胫。多以丝织品制成,或刺绣彩色的图案。以折迭多者为尚,即所谓百褶裙。农村妇女,在田野劳动时,都穿着红布裙,以示有福。民国以后,穿裙者渐少。但男女从事劳作时,则以布作巾,围在襟前,以防污衣裤,叫做围身裙。
   清代,中上层妇女盛行穿旗袍,身着上下连属的衣服,形如长袍。至民国时,旗袍款式时有改变,有高领的,有矮领的,有硬领的;长有曳于地的,有至于胫的,有短仅过膝的,甚至有不及膝的;有长袖的,半袖的,有无袖如背心的。50~70年代,旗袍几乎绝迹。80年代后又流行起来,其式样趋于洋化。
   男女的下衣谓裤。有长裤、短裤、外裤、内裤。旧式的裤,都没有袋子。上端统称裤,也叫裤头,多用高约半尺左右的白布缝接裤。着裤时另用一条带子把裤头绑在腰部,叫裤头带。裤头带有用布的,有用扁带的。裤的两边通称裤脚管,俗叫裤路,无前后幅之分,左右亦可通用。裤裙俗叫裤斗,一般是合缝的,两裤管联成一体,叫密斗仔。
   民国中期,公务员和中高级知识分子,盛行穿中山衣与西装;中学男生穿黄色和黑色学生服,女生穿蓝衫青裙;青年农民时兴对襟便服,颜色以青、灰、白为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在公职人员中,男性盛行中山装,女性盛行列宁衣。冬天则穿列宁式短棉袄,颜色多是灰色或浅蓝色。1954年提倡学习苏联,讲究穿着,青年妇女穿花连衣裙(称“布拉吉”),少数青年男子也穿超浅色花衣服,但仅盛行一时。农村中青年农民仍着对襟平装,出门做客或办事时方穿中山装;妇女则时兴用“一九蓝”、“洋花布”做的大襟短衣。
   “文化大革命”期间,男女青年流行军装,中老年衣色仍以黑、灰、蓝为主,式样仍以中山装为多。
   80年代衣着变化较大,男女青年衣着讲究,款式新颖,质量也随着提高,服式无一定规范,或长、或短、或宽、或窄、或素、或艳,不一而足;裤管时窄、时宽、时长、时短,因人而异。青年女子四季服饰多彩多姿,时常变化,时穿长裙子,时穿短裙子,时穿超短裙、超短裤,时穿健美裤。衣料从化纤类发展为呢、羽、皮、哔吱之类的高档制品。中老年男子从中山装转化到茄克衫与西装,衣料也逐渐趋向高档。
  



二、鞋 袜
  


  民国前后男女老幼多穿鞋。男鞋黑色圆口或尖口,双鼻或无鼻,圆头低帮。夏季居家则多穿木屐拖鞋。女鞋多用红色布制,尖头翘鼻,鞋帮绣花,后跟加寸许厚,形似高跟。民国禁止缠足后,女鞋与男鞋相似,鞋面加横带纽。二、三十年代后,穿皮底布鞋、胶鞋、皮鞋的日渐增多,多数女性穿高跟皮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50年代以胶底布鞋、军鞋和皮鞋为主。60年代随着塑料工业发展,各种塑料鞋、塑料拖鞋进入市场,夏秋季人们以穿塑料拖鞋为主,木屐渐次被淘汰。80年代,青年男女和干部、职工,大多穿用款式新颖、色调多种的皮鞋。
   旧时男女皆穿布制的袜子,缠足妇女以苎纟齐织成宽五六厘米、长二米左右的裹脚布(俗称“脚带”)缠脚。四、五十年代后,针织袜、丝袜、尼龙袜取代布袜。
  



三、帽 子
  


  近、现代流行于民间的帽子是小帽,又叫瓜皮帽、碗帽,系男性的便帽。以六辫合缝,环成圆形,有平顶、尖顶之别。帽的质料,春冬用缎,夏秋用纱,皆黑色。帽顶缀以丝辫成的结,如花果之蒂,圆而短。富人以珊瑚或玛瑙代结,有的在帽沿前面的正中缀以小方形的翠玉为饰,到抗日战争时期便已消逝。高帽,二、三十年代随着西装从国外传入。在公职人员和知识分子中穿西装多戴高帽,有的穿长衫、长袍也戴高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50年代,盛行灰色军便帽。“文化大革命”中盛行戴黄色军便帽,有些女青年也戴此帽。80年代后,老人、小孩因御寒戴各式呢质、纱线或毛线编织的帽子,少数人旅游戴鸭舌帽,一般不戴帽。
  



四、首 饰
  


  簪、钗、耳坠、戒指、手镯为旧时妇女的主要首饰。簪、钗、耳坠,富者为金质,一般为银质,贫者为铜质。戒指一般均为金质,手镯多为玉质,也有银质、铜质的。未婚女子首饰不多,一般仅耳坠、手镯。读书学生一般不戴首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除农村某些地区外,一般不戴首饰。80年代后,女子开始戴戒指、项链和耳环等,款式无奇不有。
  



五、发 饰
  


  清代,男留长辫,已婚女子挽髻,童养媳双侧梳“蚱蜢髻”。城乡妇女均流行戴花。据说戴花既可衬映容颜的娇美,又可体现“戴花益子”,为吉祥的象征。所戴的花,主要有鲜花、通草花两种。通草花以中药通草为主要原料制成,简称草花,通称象生花。所戴的花多插于发髻上,或夹在前额的缝间,或扎于后垂的发辫中。鲜花一年四季,凡常见的花卉,或取其色,或取其香,随时宜而选用。逢年过节或家有喜庆,要戴“红笑”(色彩绚丽)的花,不戴素淡的花。
   福州茉莉花多,花季又长,香气浓郁,为妇女所喜爱。白玉兰花,也经常被采摘佩戴。有的花一般人禁忌不戴,如桃花、夹竹桃,虽美丽,但被视为轻薄妖冶,习俗相沿,从无人戴。妇女在孝服期间,不能戴鲜花。年轻的寡妇更为禁忌,但等儿女长成后,才可戴素淡的鲜花。清朝康熙间,福建按察使周亮工在《闽小记·闽女》中提及有关戴花的习俗。由此可见300年前福州妇女戴花的打扮,还保留着古朴的民风。
   通草花,为福州手工艺美术品之一,是用通草和彩色的绸、绒和布等制成的不谢之花。中老年妇女在年节或喜庆要戴“四季花”或“孩儿长春花”。四季花是把不同季节的花合在一整体,取四季常春意;孩儿长春花是用纸制的全裸的男婴坐在花丛之上,意为儿孙满堂。
   福州郊区有些村庄的妇女,在发髻中间插着三把刀剑形的簪,称为三条簪或便簪。三条簪多用银制,或用白铜,每条重约七八钱至一两,山区僻壤贫妇则削草制成。簪的形状扁平如剑,上尖,剑身镂刻花纹。中一簪剑刃向上,旁两簪左右交叉,刃皆向外,插于发髻之间。未嫁女子两额之下留发下垂,叫为“披肩”;既嫁,则梳发髻,插三条簪。民国19年(1930年),福建省政府代主席方声涛,以三条簪为“蛮俗”,下令严禁,强制执行,遂不复存在。它是历史上流传最为久远的福州农村妇女一种最奇特的头饰。
   辛亥革命(1911年)后,梳髻的妇女少了,少女剪短发者增多,戴花的习俗也不行时了。男子开始剪辫子,有的短发,有的剃光头。留短发分头的多为对半开,也有四六、三七开,一般左少右多。“五四”运动后,知识界妇女也开始剪短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男子大多留分头,女子多梳齐肩双辫。“文化大革命”中,中青年男子时兴留短发平头,女子则时兴梳一条羊角小辫。80年代以后,妇女基本上都留长发,中青年妇女多烫发。以后青年女子逐渐时兴马尾巴式束发,或披脑后,或歪左右。少数青年男子也有留齐肩发和小胡子的。


文章分类: 榕乡风俗